芜湖汽车服务中心1号、10号汽车4S店及6号管理大楼租赁项目答疑公告3
发布日期:2018-08-03 浏览:1446次
各投标人:
芜湖汽车服务中心1号、10号汽车4S店及6号管理大楼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编号:FWZB201816号)答疑公告3如下:
1、01、02标段评分标准修改为: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18年8月15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步顺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修改部分仍执行招标文件。
招标人: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3日
芜湖汽车服务中心1号、10号汽车4S店及6号管理大楼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编号:FWZB201816号)答疑公告3如下:
1、01、02标段评分标准修改为:
评审项目 | 编号 | 评审要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值 |
其他因素评审 (30分) |
1.1 | 经营业绩 | 企业经营乘用车门店数量为0-3个门店的得9分,每增加1个门店加1分,最多加6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厂家乘用车门店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建门店项目以建店协议为准)。 投标人为集团企业的,提供其所属参股公司经营乘用车门店资料时,需提供证明集团企业所占参股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50%或集团企业主要股东在参股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 |
15 |
1.2 | 财务能力 | 2017年度企业利润在300万以下(含300万)的得9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最多加6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为集团企业的,提供其所属参股公司财务状况能力资料时,需提供证明集团企业所占参股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50%或集团企业主要股东在参股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 |
15 | |
总计 | 30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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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18年8月15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步顺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修改部分仍执行招标文件。
招标人: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