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14 浏览:1454次
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现对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前开展便利店业务产生的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清理,请相关债权债务人及时申报。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的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申报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产业园十号楼一楼便利店管理部。
3、联系人:吴女士。
4、联系电话:0551-65333519。
二、债权债务关系名单
蚌埠皖福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昌能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跃飞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安徽月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雪彤商贸有限公司,黄山名山胜水茶业有限公司,武汉零点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仲谋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高炉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孙氏商贸公司,合肥皖雪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同昌石榴酒酿造有限公司,合肥康桥工贸有限公司,合肥康信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辛癸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兆嘉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同琪商贸有限公司,合肥鑫盟电子有限公司,合肥同沁商贸公司,马鞍山沁玖洲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市训字驴肉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志诚蜂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明杂志社,安庆市阳光雨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徽珍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御之皇调味品有限公司,合肥凯恒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昌鸣格商贸有限公司,芜湖卫岗乳业有限公司,合肥百维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万亭书报(安徽省邮政报刊零售局),合肥金利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仁业商贸有限公司,淮北志伦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安徽亿美贸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皓宝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合肥维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启丰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肥江满龙商贸有限公司),合肥俊丰副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华丽特针织林业有限公司,合肥鑫森洋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合协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大徐商贸有限公司,运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申报时,请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之合同、文件原件等相关资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申报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申报人若在本公告写明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则自2019年9月28日起,视为申报人自动的、无条件的、永久性的放弃对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债权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
3、本次申报为当面受理,来电来函均不予登记受理。
4、本次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公告。
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4日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的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申报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产业园十号楼一楼便利店管理部。
3、联系人:吴女士。
4、联系电话:0551-65333519。
二、债权债务关系名单
蚌埠皖福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昌能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跃飞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安徽月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雪彤商贸有限公司,黄山名山胜水茶业有限公司,武汉零点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仲谋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高炉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孙氏商贸公司,合肥皖雪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同昌石榴酒酿造有限公司,合肥康桥工贸有限公司,合肥康信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辛癸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兆嘉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同琪商贸有限公司,合肥鑫盟电子有限公司,合肥同沁商贸公司,马鞍山沁玖洲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市训字驴肉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志诚蜂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明杂志社,安庆市阳光雨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徽珍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御之皇调味品有限公司,合肥凯恒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昌鸣格商贸有限公司,芜湖卫岗乳业有限公司,合肥百维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万亭书报(安徽省邮政报刊零售局),合肥金利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仁业商贸有限公司,淮北志伦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安徽亿美贸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皓宝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合肥维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启丰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肥江满龙商贸有限公司),合肥俊丰副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华丽特针织林业有限公司,合肥鑫森洋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合协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大徐商贸有限公司,运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申报时,请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之合同、文件原件等相关资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申报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申报人若在本公告写明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则自2019年9月28日起,视为申报人自动的、无条件的、永久性的放弃对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债权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
3、本次申报为当面受理,来电来函均不予登记受理。
4、本次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公告。
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