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达公司2022年度服务区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评标工作已于2022年3月17日完成,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候选单位信息
供应商名称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安徽省永健会计师事务所 | 安徽安平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报价(元) | 229080 | 219600 | 199800 |
供应商业绩 | 2021年,蚌埠处原处长王凤麟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阜阳处处长乔春林 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2021年,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2位服务区负责 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2021年,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8位服务区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018年, 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陶文胜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019年,安徽省徐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海灵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 2021年,安徽省顺朝物资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暨内控监督评价 2021年,安徽省盐业地产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经济责任审计暨内控监督评价 2021年,安徽盐业投资有限公司、霍邱盐投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2021年,安徽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原负责人李春峰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内控监督评价专项审计项目 2021年,安徽环境新安江生态及铜润环境科技公司原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暨内控平价 2019年,安徽中源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安徽鑫铁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原负责人王美蓉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内控监督评价专项审计项目
| 2021年,徽商银行原董事长吴学民同志 2017年12月至 2021年4月经济责任审计 2018年,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行长吴学民2013 年7月31日2017 年12月 31日离任审计 2019年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原行长夏敏同志 2015 年2月至2018 年7月经济责任审计 2021年,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原行长夏敏同志2015年2月至 2018年7月经济责任审计 2021年,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廖雪松同志 2017 年 3 月至2021年4月经济责任审计 2021年,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泉同志2018年1月1 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济责任审计 2018年,安徽皖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2015年7月-2018年6月任中审计
|
项目负责人 | 汪群亮
| 郑关平 | 郭艳花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2021年,蚌埠处原处长王凤麟、阜阳处处长乔春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2018年,交控集团阜阳管理处原处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020年,交通控股集团庐江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原总经理张松求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018年,驿达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公司原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019年,徐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海灵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 2021年安徽省顺朝物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暨内控监督评价
20121年,安徽医科大学校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2021,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 2018年,安徽省交运集团原总经理黄富胜同志2012年6月2017年9月经济责任审计 2018年,安徽省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铜陵汽运公司原总经2013年12月-2017年12月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2018年,安徽省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滁州汽运公司原总经理陈勇2012年2月-2017年12月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2019年,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所属单位安徽迅捷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春蓉2012年6月 -2018年12月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2020年,安徽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原负责人岳从华同志2012年 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经 济责任审计
|
二、否决投标情况:
无。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产业园10号楼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65333776
四、公示期: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1日
五、异议: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