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达公司2023年度服务区收银设备购置项目询比采购的评审工作已于2023年10月26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供应商名称 | 杭州正大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市承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竞标报价(元) | 112960.00 | 114560.00 | 133760.00 |
供应商业绩 | 1.2023年,浙江浙商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高速服务区收银机采购项目 2.2020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智能一体化终端采购项目 3.2020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烟草经销户结算机具采购项目 4.2021年,浙江省烟草公司嘉兴市公司卷烟零售户双屏机采购项目 5.2021年,衢州分行与浙江省烟草公司衢州市公司合作推广卷烟零售户双屏收银 POS 机采购项目 | 1.2022年,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万和药房银企合作收银设备项目 2.2022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零售终端设备项目 3.2021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银烟通项目
| 1.2020年,合肥好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满居永和豆浆收银设备采购项目 |
二、否决投标情况
合肥商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为响应文件未见所售货物生产厂家授权代理书,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1项规定,评审不通过。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51-65333776
四、公示期
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30日
五、异议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