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服务区便利店手持终端采购项目询比采购的评审工作已于2024年12月10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第/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供应商名称 | 合肥市承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利基鸿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安徽数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竞标报价(元) | 395600.00 | 397900.00 | 398820.00 |
供应商业绩 | 合肥好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满居永和豆浆收银设备采购项目 | 黄山市超港食品有限公司 MIS 项目收银设备采购(海信HM510手持收银终端) | 枞阳县鑫永丰超市商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
计划交货期 | 30个日历天 | 30个日历天 | 30个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通过采购人验收 | 通过采购人验收 | 通过采购人验收 |
二、否决投标情况
无。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51-65333776
四、公示期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2日
五、异议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