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驿佳公司物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询比采购的评审工作已于2025年11月18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第/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供应商名称 | 国汽朴津智能科技(安庆)有限公司 | 安徽洁缔美清洁用品有限公司 | 安徽茂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1064200 | 1088888 | 1125100 |
供应商业绩 | 1. 国汽智端(成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2.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 1. 安徽交通控股集团2023年度新建改建路段服务区营运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物业设施设备采购合同 2. 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货物采购类合同 3.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 杭州中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
交货期(日历天) | 30天 | 30天 | 30天 |
二、否决投标情况
合肥极目行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签名处签名与实际委托代理人不一致,形式评审不通过。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驿佳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庐州大道8号
联系人:叶工
电 话:0551-65678909
四、公示期
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五、异议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驿佳商贸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安徽驿佳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